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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广东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改革完善社会救助制度的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7月27日,广东省政府新闻办召开新闻发布会,重点介绍广东改革完善社会救助制度情况,并回答记者提问。
《实施方案》从总体要求、重点任务、保障措施共3个方面提出24项主要措施,并明确了主要目标:到2022年,基本建成大救助信息平台,构建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制度健全、政策衔接、兜底有力的综合救助格局;到2035年,社会救助事业高质量发展,民生兜底保障安全网密实牢靠,总体适应基本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的宏伟目标。
亮点一:
打造三个救助圈层,社会救助体系覆盖更加全面
广东省民政厅副厅长聂元松介绍,近年来,广东加强统筹协调,建立政府领导、分工协作的“大救助”体系,形成兜底保障、提标扩围、数字赋能、提质增效的强大合力,切实推动惠民政策落地落实,有效保障了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和社会和谐稳定。截至今年6月底,基本完成省政府十件民生实事涉社会救助提标任务,全省低保对象143万人,月人均城乡低保标准分别为900元、734元,同比增长7%、5%;特困供养人员22.4万人,月人均城乡特困人员基本生活供养标准分别为1528元、1274元,同比增长8%、11%。
为健全以基本生活救助为基础、专项社会救助和急难社会救助为主体、社会力量参与为补充的分层分类大救助制度体系,《实施方案》将救助对象细划分为低保和特困、低收入和支出型贫困家庭、面临其他困难3个救助圈层,分别给予基本生活救助、专项社会救助、急难社会救助和社会帮扶等具体措施。
《实施方案》进一步拓宽了社会救助覆盖面。比如:将特困救助供养覆盖的未成年人年龄从16周岁延长至18周岁;将专项救助的范围从低保、特困扩大至低收入和支出型困难家庭;加强基本生活救助与专项救助衔接,将专项救助从医疗、住房、教育、就业、受灾人员救助拓宽到法律援助、司法救助等。
为了让急难社会救助更加及时,《实施方案》对基本生活暂时陷入困境的家庭或个人以及临时遇困、生活无着人员,给予急难社会救助。取消户籍地、居住地申请限制,由急难发生地实施临时救助。将困难群众急难救助纳入突发公共事件相关应急预案,明确应急期社会救助政策措施和紧急救助程序。
亮点二:
首次确定低收入家庭救助范围和救助内容,破解“低保捆绑”和“悬崖效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