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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落实《转发<江门市行政审批委托制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台府〔2017〕8号)和《关于印发<台港澳人员在内地就业许可管理权限委托下放工作方案>等方案的通知》(江人社发〔2017〕281号)等文件精神,切实做好江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委托许可行政审批事项和管理事权的相关工作,现结合现在哪个app能买足彩人社实际工作,特制定行政审批项目承接监管方案。
一、监管事项
(一)台港澳人员在内地就业许可
在本辖区范围内行使台港澳人员在内地就业许可审批和管理职权。
(二)职业介绍(人才中介服务)机构设立许可
在本辖区范围内行使职业介绍(人才中介服务)机构设立许可审批和管理职权。
(三)民办职业培训学校设立审批许可
在本辖区范围内行使民办职业培训学校设立审批许可审批和管理职权。
二、监管内容
(一)是否依照法定权限、程序、条件进行审批;
(二)是否按要求公开公示审批主体、依据、条件、申请材料、收费标准、申请示范文本、咨询投诉方式和行政审批结果;
(三)是否擅自增减行政许可审批环节、条件;
(四)是否存在不能按期限办理行政许可审批和不能及时、客观地调查处理投诉举报的情况;
(五)是否按要求对行政许可案卷进行整理归档;
(六)是否如实、按时上报业务统计数据和工作情况总结。
三、监管措施
(一)台港澳人员在内地就业许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