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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转发关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规范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的通知》(江水保〔2017〕17号)文件要求,我局将全面停止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转为生产建设单位按照有关要求自主开展水土保持设施验收。
附件:江423、江水保[2017]17号 转发关于加强事中事后临管规范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