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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本网 生成日期: 2014-05-19 03:18:45
海宴镇防范台风和抢险救灾工作制度

  为了切实做好台风、洪水、海潮的防范与处置工作,提高快速反应和应急处理能力,保证防台风防洪水防海潮工作有序、高效进行,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做到以防为主,安全第一,常备不懈,结合我镇地处沿海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工作制度。

  一、成立领导指挥机构,设指挥部。总指挥由镇委书记担任,副总指挥由镇长和分管农口线的领导担任,成员从党政办、农办、综治办、规划建设办、水利会、林业站、派出所等部门单位抽调有关人员组成。指挥部设在党政办,联系电话:5733511、5733639。

  二、各村(居)委会、部门单位在接到防台风的通知后,即按职能分工的要求,密切配合,共同协作,迅速开展本辖区、本部门单位的防范和抢险救灾工作。

  (一)指挥部在收到台风消息后,应及时向镇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及相关部门通报台风中心位置、强度、移动方向、速度和未来发展趋势等信息,并提出防范台风的方案和措施,召开会议进行布置。指挥部在防台风工作中要实行24小时值班,负责收集全镇有关防台风的工作情况以及与上级相关部门的信息沟通,及时做好下情上达和上情下达工作。

  (二)镇政府干部和工作人员按指挥部的通知要求,即到所驻村(居)委会指导和配合村干部开展防台风工作。驻点干部的检查和指导工作要深入细致,在未接到指挥部收队通知的情况下,不得自行撤出村(居)委会。

  (三)村(居)委会按指挥部的部署,实行24小时值班,及时了解和传递气象部门的台风预报,按照“四个百分百”的要求(即渔船100%回港、渔排人员100%上岸、危房五保户人员100%转移、危险区域人员100%转移到安全地带),切实做好本辖区居住在危房和沿海低洼地区、咸围养殖区等危险地带人员安全转移工作,通知本辖区内的渔船回港避风。

  (四)海宴镇水利会要及时组织对水利防洪工程的安全检查,及时提供水情、灾情信息。对镇、村水利工程防洪抢险、水毁工程修复和除险加固等工作要及时提供技术指导。

  (五)海宴边防派出所要组建防洪抢险应急队伍,并根据指挥部的要求,组织实施抢险救灾工作。在防台风期间,要积极协助镇政府和村(居)委会转移海上渔船和作业人员。要切实加强本区域的治安工作,维护社会稳定。

  (六)海宴镇供电所要做好防台风用电保障工作,特别是要保障全镇防台风重要部门的工作用电,及时调度解决排洪、抢险等应急电源;对受损的电力设施要及时组织抢修,恢复正常供电。

  (七)海宴镇卫生院负责组建医疗救护专业队伍,做好抗灾期间的医疗救护工作,以及灾后防病、治病及防疫工作。

  (八)海宴镇林业站要加强与各村(居)委会的联系,对被台风吹刮倒的公路两旁树木要及时进行清理,确保道路畅通。

  (九)海宴镇供销社负责防风抢险、生产自救物资的储运和供应工作。

  (十)海宴中心小学负责布置好各学校的防风工作,并加强与市教育局的联系,按上级要求及时停课和疏散学生,确保学校师生安全;要积极配合镇政府和有关村(居)委会做好防灾难安置点工作。

  三、工作特别要求

  (一)建立相关人员的台帐制度,即对需要转移的人员(危房户、五保户、低洼地区人员、咸围养殖从业人员、海上作业人员,以下简称“五种人员”)要登记造册,建立详尽的台帐资料(包括姓名、地址、年龄、联系电话等)。各村(居)委会负责对本村辖区的上述人员进行调查登记。其中地处沿海的村委会要切实加强对本村委会所发包的咸围养殖从业人员、镇渔业办要切实加强对所发包的咸围养殖从业人员的登记工作。登记工作要认真负责,细致周到,做到不漏登一户,不漏记一人。资料要及时更新,并报镇指挥部。在每次台风登陆48小时前,各村(居)委会及镇渔业办要将最新资料报送镇指挥部备案。

  (二)指挥部收到台风紧急警报后,要密切注意台风趋势,不断了解和收集“五种人员”撤离与否、船只回港与否等情况和信息。如发现重大隐患或险情,应采取紧急抢险处置措施和组织实施抢险救助,并将有关情况立即报告市三防指挥部。

  (三)咸围养殖从业人员转移到指定的地点后,须按工作人员的要求在登记簿上签名并按上指印,以确认转移工作的真实性。各村(居)委会、镇渔业办还要派出由专人负责清点人数,以便随时掌握辖区内咸围养殖从业人员撤离与否、船只回港与否、小型船只人员上岸与否等信息,并及时向镇指挥部报告。

  (四)为确保人民群众的生命和财产安全,不折不扣落实各级党委、政府对防台风工作的要求,在台风登陆前,由镇政府和各村(居)委会组织人员(每人配戴工作证,持证上岗)对“五种人员”实行强行清场,如“五种人员”不听从指挥而滞留不转移的,可采取必要的强制措施强行转移。

  (五)镇、村(居)要切实加强对已转移人员的管理,派员把守通往沿海作业的各条道路,防止已转移人员重新回到沿海和咸围养殖区作业。

  (六)从镇渔业办、派出所、司法所、法庭抽调人员组成巡查小分队,在台风登陆前不断在沿海地区和咸围养殖区实行周密巡查。

  (七)各村(居)委会和镇渔业办要设立安置点接收安置转移的人员,其中镇政府中门海、望头、青山等咸围养殖人员分别安置在沙栏中学、望头小学和水利会接待室,各村(居)委会自行腾出地方安排。

  (八)各村(居)委会要与咸围承包人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并按每亩50元的标准收取安全生产保证金,对不履行责任书规定的,要没收保证金,并中止合同,且不作任何补偿。

  (九)对在防台风和抢险救灾工作中人员不到位、措施不落实,甚至玩忽职守的,按国家相关法律和我镇有关制度追究责任人的责任。

   

  (来源:农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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