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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本网 | 生成日期: | 2019-07-26 20:41:14 |
水府〔2019〕149号
关于印发《水步镇校外托管机构消防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村(居)委会、部门单位:
现将《水步镇校外托管机构消防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实施中遇到的问题,请向镇消防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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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7月19日
水步镇学校外托管机构消防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
为切实维护我镇消防安全形势持续稳定,有效预防和减少校外托管机构消防安全事故,保障广大青少年、儿童生命安全,我镇决定从即日起至9月30日,在全镇范围内开展校外托管机构消防安全专项整治行动。特制定方案如下:
一、总体要求
坚持“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和“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要求,在各级党委、政府统一领导下,组织相关职能部门,动员社会各方面力量,全面开展校外托管机构消防安全专项整治行动,以预防和减少校外托管机构火灾事故为目标,严格督促单位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深化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及时消除火灾隐患,提高火灾自防自救能力,切实维护全镇消防安全形势的稳定。
二、整治范围、任务和要求
(一)整治范围
校外托管机构,是指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公民个人及其他社会力量,在学校以外举办的为中、小学生提供就餐、午休等托管服务的服务机构,泛指“学生接送站”、“学生托管站”等。
(二)目标任务
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建立教育、市场监管、城管、消防、公安派出所等部门组成的联合行动小组,组织村(居)委会、相关部门、公安派出所等力量对现有的校外托管机构开展一次全面排查,摸清底数,建立问题清单和责任清单,查处消防安全违法行为,消除火灾隐患,对存在重大火灾隐患的场所实施政府挂牌督办,督促场所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建立健全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形成长效管理机制,切实提高场所自身火灾防控能力。
镇消委办要统筹协调各个部门开展校外托管机构消防安全专项整治行动,督促各相关部门单位按照行动方案要求落实监管责任。
中心小学、广州大学台山附属中学要从保障学生安全健康角度,督促全镇各个中小学校健全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强学生安全教育,掌握学生校外托管机构情况,引导学生家长选择安全正规的校外托管场所。
市场监督管理所对全镇营利性校外托管机构登记情况进行统计、梳理,建立台账清单。
镇城建局要配合上级部门依法对按照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需要进行消防设计的校外托管机构建设工程实施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备案和抽查。
镇市政监察队要依法对违规设置户外广告牌等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障碍物的行为进行查处。
镇消防监管部门要配合上级消防救援部门督促校外托管机构提供相关消防技术标准资料,依法开展消防监督抽查,查处火灾隐患和消防安全违法行为,指导各个村(居)委会、有关单位开展消防安全检查。
(三)整治要求
1、规范场所安全条件。
对依法需办理消防设计审查、验收或备案的校外托管场所,应符合国家消防技术标准,并及时办理相关手续方可投入使用;对依法可以不申请办理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工程投资额在30万以下或者建筑面积在300平方米以下的建筑工程)的校外托管场所,应符合以下技术标准要求:
(1)校外托管场所严禁设置在地下室、工业厂房、仓库、彩钢板等建筑内且严禁设置在建筑四层或四层以上。
(2)安全出口应分散布置。每层安全出口不应小于2个,相邻2个安全出口水平距离不应小于5米。疏散门的宽度不应小于1.1米,并应向疏散方向开启。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可设一个安全出口:
①场所每层建筑面积不超过200平方米;
②除首层外的楼层设有面积不小于6平方米的阳台,或疏散楼梯能直通天面(面积不小于10平方米),并采用乙级防火门分隔。
(3)厨房与休息室、活动室等不同使用功能部位之间应采用不燃性实体墙或乙级防火门(窗)进行防火分隔。
(4)休息室、活动室等区域应设置可开启外窗,且便于作为疏散逃生应急出口;不得在窗口、阳台等部位设置防盗网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确需设置的,应设置长宽净尺寸不小于1米、0.8米且向外开启的紧急逃生口,并在逃生口处设置明显标志及缓降器、逃生软梯等辅助疏散设施。
(5)休息室内设置床位不应多于10个,每张床至少留有一边设置通道,通道单边有床时的宽度不小于0.5米,通道双边有床时的宽度不小于0.9米。
(6)严禁采用可燃、易燃材料装饰装修。
2、明确人员限定数额。
(1)同一时间,每个校外托管场所原则上不应超过50名托管对象。
(2)校外托管场所设置在住宅建筑或村民自建房时,单户面积小于100平方米,托管对象不应超过10人;单户面积大于100平方米小于200平方米时,托管对象不应超过20人;单户面积大于200平方米时,托管对象不应超过30人。
(3)校外托管场所所在建筑只设有1个直通室外的安全出口或疏散楼梯时,每层的托管对象人数总和不应超过10人。
3、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
(1)校外托管场所法人或主要负责人是消防安全责任人,全面负责本单位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2)校外托管场所应明确消防安全职责和专兼职消防安全管理人员,依法建立健全并落实各项消防安全管理制度,配齐配全必要的消防设施、器材,组织落实防火检查巡查、消防设施维护、宣传教育培训、灭火逃生演练、火灾隐患整改等工作。
(3)校外托管场所显要位置应张贴《消防安全承诺书》,向社会公开承诺,接受群众监督。
4、配齐配全消防设施器材。
(1)休息室、活动室应按要求配置一定数量的灭火器,原则上每个房间配备不少于2具2kg水基型或ABC干粉灭火器。
(2)休息室、活动室及公共部位未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应设置独立式感烟火灾探测报警器及简易喷淋。
(3)休息室、活动室应配备应急照明灯具和不少于2个应急手电,并在明显部位张贴疏散示意图。
(4)休息室、活动室等区域应配置火灾逃生口罩、逃生绳、逃生软梯等避难自救器材。
(5)安全出口、楼梯间、疏散走道应设置灯光疏散指示标志和应急照明灯。
5、全面开展防火检查巡查。
(1)校外托管场所负责人应每月至少组织开展1次防火检查,对发现的消防安全问题,应当及时整改。重点检查以下内容:一是消防安全制度落实情况;二是日常防火巡查工作落实情况;三是工作人员消防知识掌握情况;四是消防安全重点部位的管理情况;五是消防设施、器材完好有效情况;六是厨房烟道等定期清理情况;七是电气线路、燃气管道定期检查情况;八是火灾隐患整改和防范措施落实情况。防火检查应当填写检查记录,并签名存档备查。
(2)校外托管场所应每日开展不少于4次的防火巡查,对巡查发现的问题要现场整改,不能处理的要及时上报消防安全责任人,落实整改和防范措施。重点巡查以下内容:一是用火用电用气有无违章情况;二是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是否畅通,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是否完好有效;消防设施、器材是和消防安全标志是否在位、完好。
(3)校外托管机构营业时间最晚不应超过20:00时,且禁止学生留宿,学生托管期间,每个休息室、活动室至少明确一名工作人员全程在岗值守。
6、严格用火用电用气管理。
(1)校外托管场所严格控制使用明火,严禁在休息室内使用蚊香等明火驱蚊,使用煤炉时应落实防护措施,安排专人监管看护,并做到人离火灭。
(2)校外托管场所内配电设备、电气线路、电器选型、安装等应符合相关规范和防火要求。严禁私拉乱接电气线路,在电气线路上搭、挂物品;严禁使用热得快、电炉丝加热器、电烤炉、电热毯等大功率电热器具;严禁使用铜丝、铁丝等代替保险丝,不得随意更换大额定电流保险丝;严禁在安全出口周边和疏散通道、楼梯间及房间内停放电动自行车或违规充电。
(3)厨房使用液化石油气罐时,与火源应保持一定安全距离,严禁违规超量储存液化石油气,不应存放超过2个14.5Kg实瓶。
7、强化消防宣传教育培训。
校外托管场所应当开展经常性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增强防火安全意识,掌握防火技能。工作人员应当经过岗前消防安全培训,懂得本场所、本岗位的火灾危险性和防火措施,会报火警、会使用灭火器、会组织疏散逃生。要结合实际向托管学生及家长开展消防宣传,在醒目位置设立消防安全警示标示,张贴消防安全宣传图标。
8、认真开展灭火疏散演练。
校外托管场所应结合实际,制定针对性的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明确各岗位工作人员及其报警、疏散、扑救初起火灾的职责,每季度组织开展不少于1次灭火和疏散逃生演练。遇到紧急情况,工作人员应第一时间组织托管对象疏散逃生。
三、整治方法
(一)全面排查。充分发挥相关职能部门作用,广泛动员社会各方面力量,全面排查校外托管机构火灾隐患。发动场所自查。由镇消委办统一制定排查整治通告,广泛发动场所对照排查整治要求逐一开展消防安全隐患自查自纠,并提交自查自改承诺书。落实属地排查。充分发挥我镇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作用,组织基层力量进行立体排查,建立工作台账,并将存在的重大火灾隐患场所定期整理上报。落实部门排查。教育、市场监督管理、城建、城管、消防、公安派出所等有关职能部门要按照“部门依法监管”的原则,落实“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必须管安全”要求,按照本部门职责,加强对校外托管机构的排查整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