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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本网 | 生成日期: | 2019-03-08 03:35:26 |
水府〔2019〕16号
关于做好清明期间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各村(居)委会、部门单位、厂矿企业:
清明时节是群众纪念先人、拜山祭祖的民间传统节日,也是安全事故突发的高峰期。为了预防安全事故的发生,确保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台安委办(〔2019〕20号)工作部署和要求,做好清明期间安全生产工作,特制订如下方案:
一、加强领导,提高防范意识
领导要高度重视清明期间安全生产工作,要履行属地管理职责,认真研究、精心部署,提高安全防范意识,严格履行监管职责,在清明期间深入开展隐患排查治理行动,做到任务明确、制度落实、专人负责、措施到位、隐患排查治理彻底,确保我镇清明节期间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
二、突出重点,深入开展重点行业(领域)的专项整治
镇有关部门、派出所、村(居)委会要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针对清明期间的气候特点,继续深入开展重点行业(领域)的专项整治。
(一)深入开展道路交通安全整治。镇城建局、农办、派出所等相关部门和各村(居)委会要加强对道路交通的安全监管,继续深入开展道路交通安全整治,特别是要加强清明期间农村公路运输的安全整治。加强对农用运输车、拖拉机的安全监管,落实安全监管责任制,对农用运输车、拖拉机及其驾驶员实行严格管理、严格监督,采取有效措施,防范农用运输车、拖拉机载客而引发安全事故。
(二)深入开展水上领域安全整治。镇农办、派出所等相关部门和各村(居)委会加强对水库、河道等水域的安全监管,深入开展水上领域活动安全整治,全面开展水上领域活动安全检查,确保水上领域活动安全。
(三)深入开展森林防火安全整治。镇农办、应急办、派出所等相关部门,各村(居)委会要严格履行森林防火监管职责,继续深入开展森林防火安全整治。要加强森林防火宣传教育,提高全民消防安全意识;要狠抓林区火源管理,在清明期间要组织森林防火巡查队深入到林区巡查,加强对重点区域、重点山头的安全监控;要采取镇、村干部分片包干、户户联防等有效措施,从源头上管住火源,坚决遏制森林火灾的发生。
(四)深入开展烟花爆竹安全整治。清明期间是烟花爆竹销售旺季,镇派出所、安监局、供销社要加强对烟花爆竹运输、储存、销售、燃放的安全监管,继续深入开展烟花爆竹安全整治,严厉打击烟花爆竹违法行为,切实盯紧烟花爆竹运输、储存、销售、燃放等各个环节的安全动向,预防燃放烟花爆竹引发森林火灾,坚决遏制烟花爆竹安全事故的发生。
(五)深入开展旅游行业安全整治。清明期间,外出人员陆续返回,也是踏青旅游好时机,人员流动相对较多。镇有关部门要严格履行对旅游行业安全监管,继续深入开展旅游行业安全整治。各村(居)委会要配合镇有关部门加强对旅游区景点、酒店、游乐设施及道路交通的安全检查,排除一切事故隐患,确保游客安全。
(六)深入开展农村用电安全整治。镇农办、供电等相关部门和各村(居)委会要严格履行对农村用电安全监管,继续深入开展农村用电安全整治,对农业生产、生活用电线路及设备进行全面检查,对发现的隐患,要全面落实整改,确保农村用电安全。
(七)深入开展建筑施工安全整治。镇城建、建筑公司、安监等部门要加强对建筑施工安全管理,严格履行监管职责,继续深入开展建筑施工安全整治。督促相关企业全面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增加安全投入,加强安全培训,提高员工安全意识,落实隐患整改措施;对深基坑、管沟(槽)、塔吊、物料提升机、井架、脚手架、防护网等重点设施设备、重点部位要加强监控和检查,发现违发有关标准规范的,要立即整改,预防坍塌、高处坠落等事故的发生。
三、落实值班制度,确保信息畅通
落实值班制度,加强信息沟通,密切注视辖区安全动态变化,随时掌握情况,一旦发生事故,及时向镇安委办报告。
请相关部门、各村(居)委会于2019年4月5日前将开展清明期间安全生产工作资料上交到镇安委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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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3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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