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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决定文书号:
台城管罚〔2023〕1号
违法行为类型:
《广东省燃气管理条例》第四十三条第(四)项
违法事实:
在不具备安全使用条件的场所储存燃气
处罚依据:
《广东省燃气管理条例》第六十一条
处罚类别:
罚款
处罚内容:
罚款人民币壹仟元整
罚款金额(万元):
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