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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资发改革[2017]85号
国务院国资委、民政部、财政部、住房城乡建设部
关于国有企业办市政、社区管理等职能
分离移交的指导意见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各中央企业:
加快剥离国有企业办社会职能和解决历史遗留问题是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重要内容。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指导意见》(中发〔2015〕22号﹞和《国务院关于印发加快剥离国有企业办社会职能和解决历史遗留问题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发